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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开展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作者:曹坤 记者 任晶惠发布时间:2015-09-01 15:27:14
导语: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开展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2015年8月份起至2018年8月份,开展为期三年的创建活动,促使水运工程现场管理方式转型、施工质量水平提升,大力推进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建设,构建统一规范的水运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现场布设标准化、工艺工法标准化、管理行为标准化”是本次创建活动的主攻方向。按照现场布设标准化要求,施工现场要实现办公生活区、拌和...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开展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2015年8月份起至2018年8月份,开展为期三年的创建活动,促使水运工程现场管理方式转型、施工质量水平提升,大力推进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建设,构建统一规范的水运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现场布设标准化、工艺工法标准化、管理行为标准化”是本次创建活动的主攻方向。按照现场布设标准化要求,施工现场要实现办公生活区、拌和加工区和施工作业区“三区”分离并封闭管理;施工工艺标准化将系统加强施工方案管理,强化编制、审批、审查和批准等流程管理,通过典型施工、首件确认和专家审查等方式优化施工方案并督促落实;管理行为标准化目标是逐步建立项目从业单位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实行质量安全责任登记备案管理,完善质量终身责任制。

  据了解,创建活动将以示范创建项目为载体,通过项目试点,以点带面,切实将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标准化”的形式全面落实到基层,落到施工现场,促进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夯实质量安全管理基础。经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航局的推荐,针对不同建设区域、结构类型和项目管理模式,本次创建活动确定了9个省份及长航局为示范创建地区,12个重点水运工程为试点项目。

  为保证创建活动效果和深度,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会同水运局联合成立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指导组,全过程参与、跟踪、指导示范创建活动。《通知》要求,试点项目应在活动开始后的每季度末将试点进展情况报项目所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每半年汇总本地区试点活动情况报部,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和试点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