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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推进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3措施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作者:武姝婷发布时间:2015-11-04 16:25:18
导语:国家邮政局日前下发《集中开展寄递渠道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即日起至2016年3月底,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措施的落实。  在收寄验视环节,《方案》提出,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对收寄物品一律先验视、后封箱。坚持“谁收寄、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收寄验视责任,制定收寄验视规程,尤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收寄把关。  针对实名制寄递,...

国家邮政局日前下发《集中开展寄递渠道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即日起至2016年3月底,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措施的落实。

  在收寄验视环节,《方案》提出,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对收寄物品一律先验视、后封箱。坚持“谁收寄、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收寄验视责任,制定收寄验视规程,尤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收寄把关。

  针对实名制寄递,《方案》明确,除信件和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快递、通过自助邮局(智能快件箱)等交寄的邮件、快件外,一律要求通过对寄件人电话号码及相关身份信息比对核实后方可收寄。对于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如电商企业、大客户等要全部签署安全协议;要求电商协议客户填写完整准确的寄件人信息,并定期给予抽查核实。对于非协议客户,尤其是在路边、车站、酒店、广场等人员流动公共场所收寄的邮件、快件要严格实行实名管控;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快递运单或者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姓名地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通过对寄件人电话号码及相关身份信息比对核实后方可收寄。各企业要制定本企业实名收寄操作流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用户信息保密与安全管理措施。

  《方案》强调,全面推进过机安检要求。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设备配置,加快推动邮件、快件全面过机安检要求落实。邮件、快件暂时达不到100%通过X光机安检的,要限期整改。

  《方案》强调,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全面排查摸底、规范行业管理,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各寄递企业要全力配合开展摸底排查、隐患清理工作,不断完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